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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BOLIVIA)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规
    1918年4月15日生效的法律及其后的5个法令。

商标注册原则
    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依法不能注册的商标
    (1)国家的名称或标志,军队的标志,盾章,国家标准;
    (2)不道德的或侵犯他人的;
    (3)商品的形状,颜色;
    (4)特征不显著的;
    (5)未经本人或继承人同意,使用人名或肖像的。

商品分类
    适用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需要的文件
    经认证的委托书(西班牙文));15份商标黑白图样;电铸版(不大于8 x 10cm)。医药产品另须提供药品成份说明。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应向工业产权局提出。局长签收后公布申请。申请在官方公报上连续公布2次。第1次公布后50天为异议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注册有效期
    注册自批准日起有效期10年。

注册续展
    注册可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申请须在注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无宽限期。申请续展须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书。

使用注册商标
    对使用无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及许可
    商标转让及许可须经有关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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