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EMF补贴申请
香港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EMF)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设立的,旨在资助非上市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扩展香港境外市场。以下是其详细介绍:
- 申请资格: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非上市企业;在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不符合要求;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 100 万元;企业并非申请所涉及的推广活动及相关服务的主办 / 协办机构 / 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 / 协办机构 / 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
- 资助范围:包括参加在香港境外或香港举行但以香港境外市场为目标的展览会、网上贸易展览会、香港境外商贸考察团、网上商贸考察团;在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贸易刊物上刊登广告;通过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出口推广活动,如刊登广告、关键字搜寻等;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所拥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场为主要对象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作出口推广。
- 资助比例和上限:每宗申请以 1(政府):3(申请企业)的配对形式就核准开支总费用计算资助额,上限为 10 万元。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为 100 万元。
- 申请流程:企业先准备好所需证明文件,通过工业贸易署网站的电子表格填写申请资料,并上载证明文件;阅读并选择以 “机构数码证书” 或是 “纸本形式” 签署声明及确认申请资料;递交电子表格并下载 “申请声明书 / 申请记录”。如选择以 “纸本形式” 签署声明,或首次递交 “首期拨款” 申请,需在递交电子表格后一星期内,将所需声明 / 协议以邮寄、投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贸署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科。工业贸易署会对申请作初步检阅,确认收到完整及有效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后,会以电邮发出载有申请编号的 “接获申请通知书”,并对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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