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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那些事儿,你知道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按照最新公告要求执行。符合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纳税企业,请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2016年版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做好2016年度同期资料准备工作。


问题1: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同期资料准备?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同期资料准备,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照纳税年度准备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满足条件即需准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特殊事项文档:

(一)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二)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问题2: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电子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从便捷性与申报质效考虑,鼓励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申报路径为:办税服务—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


温馨提示:获取关联申报相关辅导的渠道包括:

(一)关注我局通过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与微博、报刊电台等方式发布的系列政策解读;

(二)拨打我局12366、主管区局咨询电话,或者通过纳税服务QQ进行咨询;

(三)预约主管区局咨询人员进行现场咨询。


问题3:新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哪些内容?

新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22张表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基础信息部分

3张表:《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关联关系表》

(二)关联交易信息部分

13张表:《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三)国别报告信息部分

6张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


温馨提示:企业应视自身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一一填报22张表格,即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界面后,除基础信息部分的三张表格外,其他表格应当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确定是否应当填报。


问题4: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应当报送?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应当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包括: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温馨提示: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此种情形下,企业应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结束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说明。如税务机关评估分析后认为不属于豁免情形的,企业仍需进行申报。


问题5:国别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国别报告是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组成部分,具体体现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6张表。其中: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要求披露在各个税收辖区的收入、收益、员工、资产、纳税情况等;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要求按照各个税收辖区中的各个成员实体分别勾选其主要业务活动;附加说明表,要求填写采用的数据来源、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以及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温馨提示:上述三张表应分别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问题6:企业何时完成同期资料准备?

(一)主体文档的准备时间

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如果居民企业的母公司报送主体文档的时间晚于居民企业,且居民企业能够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予以举证的,可待母公司准备完毕后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二)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准备时间

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签订(变更)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并自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协议副本,同时在进行年度关联申报时填写《成本分摊协议表》。


温馨提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同期资料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7: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除承担一般法律责任外,是否还面临其他处罚?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同时,企业还将面临以下税务风险:被列为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的重点对象,不予受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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